各处(部、办、科)室: 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校(院)中层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,按照公平、公开、公正选拔科级干部的原则,通过民主测评、考试考核、组织考察、张榜公示,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》和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对校团委、校(院)妇委会负责人进行了民主选举,并分别报经共青团毕节地委、毕节地区妇联批准,按毕组发[1991]04号文件精神,经校(院)党委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会议研究决定: 吕世丹同志任中共毕节地委党校、毕节地区行政学院妇委会主任(正科级),免去其中共毕节地委党校、毕节地区行政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 段嫦厚同志任中共毕节地委党校、毕节地区行政学院妇委会副主任(副科级); 李亚同志任中共毕节地委党校团委副书记(副科级)。 以上同志试用期为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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